安徽省安监局近日印发《木质家具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、操作规程范例(试行)》,进一步规范木质家具企业职业健康管理,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,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。省安监局要求,木质家具企业应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,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健康专业人员。在制定生产经营整体规划时,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中并落实考核。新、改、扩建或技术改造、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,其主体工程必须与职业病防护设施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。木质家具企业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(含聘用合同)时,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、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,并在劳动合同(含聘用合同)中写明,不得隐瞒或者欺骗。接触职业病有害因素的新员工在上岗前,必须接受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。对接触职业病有害因素的在岗员工,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职业卫生知识技能再教育和考核。